按照《行政许可法》《农药管理条例》有关规定,现将评审通过认定的21家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相关信息予以公示,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实名反馈(未实名反馈的,将不予以回复)。
公示时间:2023年7月21日至2023年7月27日
联系单位: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(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)
电话:010-59194146、59192810
传真:010-59191875
邮箱:pmd@agri.gov.cn
附件: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及试验范围.xlsx
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
2023年7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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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药 食品安全 管理条例 行政许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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